释义 |
法律主观: 不属于 治安管理处罚 的有道歉; 拘役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冻结财产等。除 警告 、罚款、 行政拘留 以及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等,基本都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法律客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