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当场作出 治安处罚 的条件: 《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 证据 确凿,处 警告 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 治安管理处罚 决定。 根据《 行政处罚法 》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行政处罚 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一条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前款规定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