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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假期间个人社保缴费部分谁承担
释义
    产假期间个人社保缴费部分是由个人缴纳承担的。
    产假期间的社保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单位缴费部分由单位承担。如果产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的,单位无权克扣个人缴费部分,此时劳动者应把个人部分交给单位。但是,单位缴费部分,劳动者无需承担。
    生育津贴的领取要求具体如下:
    1、职工已实施生育相关的手术:需职工已经完成分娩,或是已经实施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
    2、满足连续缴费年限:需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且同时在实施生育手术的上月,是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状态;
    3、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垫付生育津贴:在职工实施生育相关手术的当月至休假结束的当月,都必须要有由同一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且单位还需要按规定逐月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
    申领生育保险津贴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3、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4、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5、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6、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手术证明和费用凭据。
    综上所述,产假期间社保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劳动者在产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得代扣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应该及时足额的将个人缴纳部分交给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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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5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