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4月15日前已经上过牌无需再进行上牌。二、旧国标车和超标车不再给予上牌。三、上全省统一样式的电动自行车新号牌(绿色新号牌)。 法律依据: 苏州交警部门、市工信局、市场监督局《关于发布加强电动车生产销售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通告》 2019年4月14日前,对符合旧国标且在江苏省产品备案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注册登记,并发放全市现阶段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对在4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旧国标、不在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以车辆合法来源凭证的日期为准)进行备案登记,并发放临时信息牌。2019年4月15日起,对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且获得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原国标备案目录作废,停止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申请人可以前往全市46个电动自行车公安登记点办理上牌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