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在本市道路上行驶,且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被列入市工商管理局公布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与产品目录》中,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资料: 1、《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 2、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 4、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 《关于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办法》 第四条 各种非机动车辆,须经公安局非机动车管理所检验,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在道路上行驶。行驶证须随车携带。牌证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军用车辆的核发牌证工作,由军队车辆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