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本人名下车辆备案会怎样 |
释义 | 解除备案车辆后果如何? 汽车全部人未按限定供给或解除与车辆绑定个人信息的,应该承担道路出行事故、道路出行安全违法、车辆管理以及违章等信息无法立刻通知所造成的不利后果。假如违章不立刻处理,会收取滞纳金,到了记分周期结束的情况下还不处理,则会影响行驶证和驾驶证的有关业务,与此同时车辆的年审也不一定能正常实行。 车辆解除备案以后,表示车辆所有人与车辆解除绑定信息,车辆在后期出现违章等其他违法情况,均与原车主没有关系,一般情况下,驾驶人名下最多可以备案3台车辆,如果车主想要备案更多车辆,则需要与其中的一台车辆解除备案关系。 如果车主没有与备案车辆接触关系,备案车辆出现了违章情况,或者引发交通事故,车主需要在固定时间内,对此类情况进行处理,并承担车辆的所有责任。如果车主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车辆的违章情况,则会被视为违约,车主需要承担每天3%的滞纳金,如果驾驶证的记分周期即将结束,车主仍未处理车辆的违章情况,驾驶证的记分周期则无法更新。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七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属于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还应当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属于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道路运输许可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的,还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属于需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的,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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