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废车辆有停运损失吗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指出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这一批复明确了停运损失费的计算期间为被损车辆的修复期间。那些没有修复必要的报废车辆是则不存在修复期间的,这些受损车辆是不应该计算停运损失的。 而且报废车辆的侵权人赔偿了车辆损失费后,相当于赔偿了整车价值,营运车辆所有人是否再重置营运车辆,何时购置营运车辆,均不以侵权人的意志为转移,难以厘清停运损失费的计算期间。 一、车辆报废能给多少钱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为: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 报废车具体补贴标准如下:车辆报废补贴标准: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二、车辆报废回收价格标准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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