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履行地是应该怎么确定的 |
释义 | 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应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及工资报酬支付地。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产生争议后,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实际工作地点的,可就近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一、劳动仲裁可不可以在异地仲裁 劳动仲裁不可以异地仲裁。 1、劳动仲裁应当向法律规定的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劳动合同履行地是劳动关系的实际履行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登记地。 劳动仲裁具有以下条件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二、临时工没签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 在法律上没有临时工的概念,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就应当获得劳动报酬。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劳动仲裁上班时间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上班时间是周一到周五的早上八点半到下午五点半,周末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上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劳动仲裁的应当在上班时间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带好相关的材料以及证件。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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