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务公开内容包括: 1、规范公开内容。明确要求社区党务工作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年度工作目标、财务管理、计划生育、扶贫救济、各项收费、工程(企业)承包等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内容都必须进行公开。 2、规范公开形式。除利用公开栏进行公开外,还通过支部党员大会、社区民主代表会议、社区民主听证会等渠道,对社区党务和局务进行全面公开,扩大公开范围。 3、规范公开时限。常规的公开任务必须在每月的7日前完成,特殊临时性工作、重大事项要随时公开,做到及时准时。 4、规范反馈机制。设立“意见箱”,公开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必须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开。 5、规范资料管理。建立公开资料档案。对公开工作相关资料进行分门别类地整理建档,做到材料完整,归档有序。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