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通常在3~7天。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作出书面记录并存档。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业主大会决定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但是,在决定以下事项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1)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基金(2)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