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的租房补贴算经济补偿金吗 |
释义 | 是算的,计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工资、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及车贴等,均应计算在内。 1、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围。此外,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如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上下班班车、集体宿舍等相关费用,可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自己的住房补贴与伙食补贴应该不属于福利费,是应该被纳入到工资总额的。而经济补偿是以工资总额为标准进行计算的。也就是说所有的工作收入几乎都列入工资总额之内。 2、企业没有把住房补贴与伙食补贴计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内,可以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主管人员反馈告知,书面表明询问企业是否同意按照工资总额进行补偿,不同意则让其签字后取得证据诉至法院追究赔偿。 3、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辞退员工怎么支付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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