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一、办理户口本需要什么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办理生前遗嘱需要什么资料 遗嘱公证就是指公民生前对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以下材料:1.身份证和户口本,无论到哪里办理什么事情,都是最基本的需要出具的资料,证明个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是已经出境的,还要提供护照、通行证的复印件证明;2.遗嘱中需要继承的财产的财产清单及相关的产证明,遗嘱继承继承的财产只能是于个人所有的财产,需要证明该财产均是于个人所有的,且无其他的产纠纷。3.遗嘱书或者是遗嘱文件等,这是遗嘱公证最根本的,要保证遗嘱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公证处会对提供的遗嘱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进行公证。4.遗嘱公证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应当明确写明遗嘱人的各项信息,方便审查,包括了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等的身份信息。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对于书遗嘱或者是代书遗嘱等遗嘱的,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该遗嘱的真实性。 三、户口本上添加曾用名需要什么资料呢? 户口本上的“曾用名”并非是单独添上去的!那是改了名字后以前的名字就被记录到“曾用名”栏里了!提供更名流程及材料:1:写更名申请(更名申请:XXX户籍部门,我叫XXX,性别,?,?年?月?日出生,现年?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二人,给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XXX,望批准!年月日)。2:学校.单位或街道证明(只须证明有这个人就可以,不必证明重名的事)。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4: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5:公证(超过16周岁就应该公证的,不要先公证,万一不要就省200块钱的)6: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7:需要的资料:户口簿,2张一寸照片,新户口簿工本费(19块钱)。 四、户口本补办办理流程: 1、到户籍所在社区开具证明,证明自己及家人的身份。 2、带齐自己以及户口本上其他人的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即可。 3、书写书面申请报告,上交其他材料。 4、交钱,等待新户口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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