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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易程序案件有什么情形检察院可提出纠正意见
释义
    一、简易程序案件有什么情形检察院可提出纠正意见
    1、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三十一条
    二、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特征
    第一,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均不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虽然也有第一审案件,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第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第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等程序规定的限制,大大简化了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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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2:3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