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件工资低就能不缴社保费? |
释义 | 王某到沂水县某服装厂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形式为计件工资加提成,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作2个月后,单位却以他计件工资低于500元,未给单位创造经济效益为由,拒绝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王某要求兑现承诺,单位却称如果他执意要求缴纳社保费就与他解除劳动合同,并扣发当月工资。王某无奈,遂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调查后认为,《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7款也把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中必备条款。由此可见,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必须履行。因此,该服装厂以计件工资低,未给单位创造经济效益为由,拒绝为他缴纳社保费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向该厂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目前该厂已为王某办理了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 一、公司不买社保合法吗 公司不买社保是不合法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而社会保险的有关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有一部分是要提存为社会统筹基金的。 因此,可以肯定地说,不缴社会保险是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虽然从形式上来看,公司与员工自愿协议不缴纳社保费用符合合同的生效条件,但是从实质上来看,该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无效的。因此,公司与员工协议不交社保费用是不合法的,公司应当按照原有的政策继续执行,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二、公司不上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 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金,职工可以随时辞职,并且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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