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的构成要件: 1、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彼此互负债务; 2、债务不存在先后履行顺序,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 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对方当事人已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不能再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的区别有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的区别有: 1、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后履行一方,而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合同的各方当事人; 2、先履行抗辩权中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而同时履行抗辩权中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如何理解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能够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双务合同,当事人互相负担一定的义务,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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