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方式如下: 一、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关于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间的关系,存在两种对立的学说。第一种学说认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本身即足以排除迟延责任。第二种学说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须经行使才能排除迟延责任。 二、受领迟延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受领迟延,其原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因此而消灭。 三、部分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我国的法律有哪些啊?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乃是指双务契约中当事人之一方于他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拒绝提出自己的给付之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须具有以下要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原告向被告请求履行债务时,须自己已为履行或提出履行,否则,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其债务。 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适用范围 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如下: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支付的双务合同中; 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付义务的双务合同; 3、先诉抗辩权适用于承担一般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