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抗辩,履行,当事人,给付,双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须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价债务。确定是否形成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的关系,应基于以下事实:①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债务;②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③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性和牵连性。(2)须行使抗辩权之当事人无先行给付义务。(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按照约定正确履行债务。(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一、行使保理债务人抗辩权的条件有哪些 债务人抗辩权的条件:(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二、三大抗辩权的联系?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1、目的相同 无论何种抗辩权,其目的都在于能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维护交易次序,增进当事人之间的协作。 2、适用范围相同 三种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并且是因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三种抗辩权均只能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单务合同中无从发生。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对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的义务。由于抗辩权产生的基础在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在本质上的牵连性,因此抗辩权仅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各类单务合同及非真正的双务合同。 3、权利效力相同 此三种抗辩权均属于延期抗辩权而非永久抗辩权。因此均仅能使对方的请求权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行使,而不能消灭请求权也不能消灭自己所负担的债务,当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或提供提保后,抗辩权归于消灭,必须恢复履行自己的义务。 4、行使方式相同 抗辩权是双务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一项权利,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对此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依职权主动援用。当事人如不行使此项权利,又不履行自己义务,即应负逾期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