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没牌照的车有什么处罚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机动车将被扣留,并可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另外,根据《201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或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将一次记12分。 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机动车将面临扣留、警告或罚款的处罚,其中包括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一次记12分。 法律分析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无牌照车上路怎样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01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违章的扣分细则: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 二、扩展资料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并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将受到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道路安全。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五十九条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申请人交验机动车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核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属于专用校车的,还应当查验校车外观标识。审查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四)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五)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教育行政部门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回复意见,但申请人未按规定交验机动车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一条 校车标牌应当记载本车的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发牌单位、有效期限等信息。校车标牌分前后两块,分别放置于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 校车标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与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一致,但不得超过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二条 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校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换发校车标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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