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
释义 |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包括董事出席要求、决议通过方式和监事参与等。董事会召开方式有定期和临时两种。董事会议事规则不需要股东会审议,而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文件,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议事规则有明确约定,是公司管理和活动的重要依据。 法律分析 一、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是: 1.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3.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五十四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董事会召开方式有几种 董事会召开方式有以下两种: 1.定期召开,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 2.临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是由股东会审议吗 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必须有股东大会批准。一般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份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有明确的约定,行使这些规则都是要按照章程的规定程序。公司章程必须依法制定,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文件之一,也是在公司法下,公司管理和活动的重要依据。 结语 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须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实行一人一票。监事可列席会议并提出质询或建议。董事会召开方式包括定期和临时两种,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可由股东、董事或监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议事规则并非由股东会审议,而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文件,对公司管理和活动具有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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