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诉讼离婚的 户口迁移手续 (1) 离婚当事人 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 公安派出所 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协议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下户口的地址,才能够顺利办理。道理很简单,就如同要转去一所好学校,必须先要联系好接收的学校,然后再经过现在所在学校的同意,再带着材料去报到。同样道理,办理户口迁移,就必须先落实后落下户口的地址,取得落下户口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 户籍所在地 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下户口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由于相关法律规定,每个人只能有一个户口,通常情形下,是在经常居住地提出户口登记的请求,而离婚后,男方、女方一般是不会继续生活在一起的,此时就有可能会涉及到户口迁移的问题。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 结婚 、离婚、 收养 、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