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违约金利息能不能共存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借款合同违约金利息能不能共存 1、借款合同违约金和利息可以共存,违约金和利息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利息和违约金的性质和作用都不同,两者的适用也不存在矛盾冲突。因此,借款合同既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利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违约金的类型有哪些 1.法定违约金: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2、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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