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东是否有权拒绝带人看房? |
释义 | 租房合同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出租人有权提前通知承租人是否续租,但不得干扰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出租人违约收回房屋侵犯承租人权益,承租人有权要求违约赔偿。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出租人未经允许擅自转租需承担违约责任。房屋租期内,承租人拥有使用权和隐私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租客没有义务随时配合看房。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受法律保护,租赁期满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法律分析 双方的租房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在平等、自愿、合法原则下签订的。 按照《民法典》规定,该租房合同是有效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均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作为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是否继续续租,是合法的,也是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的。但其不得妨碍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不得无故干扰承租人正常经营,如带领他人来看房等行为干扰了承租人的正常经营或生活,那么作为承租人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他人进入房屋。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房屋,那么是违法双方合同约定的,因为其违反了“合同意思自治原则”,是对承租人权益的侵犯。在此情况下,作为承租人有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作为承租人来说,享有优先承租权。所谓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是指原租赁期间届满后,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依法享有的优先于他人承租房屋的权利。如果出租人没有经过承租人的允许,擅自转租,是应该向承租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因为其侵犯了承租人的权益。同时,房屋在出租状态时,房屋使用权归租客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房屋一旦出租,出租人也就将占有权和使用权交给了承租人。因此,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另有约定。在房屋租期内,根据《公民隐私法》规定,未经承租人许可,包括房东在内的任何人均无权擅自进入,否则就侵犯了住户的使用权和隐私权。此外,租客并没有义务随时配合看房,且仅限于配合看房,不可能要求随叫随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结语 双方租房合同基于平等、自愿、合法原则签订,符合《民法典》规定,有效且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出租人可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是否续租,但不得干扰其正常使用和经营。若出租人违约收回房屋,违反合同约定,损害承租人权益,承租人有权要求违约责任。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出租人未经允许擅自转租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在租期内,承租人拥有房屋使用权,他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否则侵犯使用权和隐私权。租客无义务随时配合看房,仅限于配合看房,不可随叫随到。根据《民法典》第465条和73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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