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领养孩子要办理的手续: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一、要自愿送养怎么办收养证 1.办理领养证需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私自收养的弃婴无法落户怎么办 私自收养的弃婴不能落户的方式如下: 1、首先向当地发现弃婴的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报案证明,然后向经常居住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夫妻生育证明和无子女证明; 2、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有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的体检证明; 3、向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是否有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最后,持上述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弃婴发现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