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困难证明去哪里开 |
释义 | 根据困难认定标准的要求可知 1、由困难家庭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写出家庭贫困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由本人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调查审核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由本人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该问题各个地方具体政策不统一,无具体统一的法律依据,以武汉市的为例: 《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六条: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须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但应当提供相应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1、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2、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孤儿保障金或者生活困难救助金的 3、在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 4、因遭遇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因素造成临时性经济困难的 5、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 6、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 7、主张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民事权益的 8、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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