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前欠债应从遗产中偿还,继承人清偿限于所得遗产实际价值,放弃继承则不负清偿责任。债务人配偶死亡,生存方应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1、债务人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其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向债务人的配偶追偿。夫或妻一方死亡时,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