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一人全款购房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为登记方所有,另一方有债权,加名后为共同财产。离婚时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分割。 法律分析 1、婚前一人出资全款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该方名下的,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2、婚前一人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属于登记方所有,另一方对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产增值部分享有债权。 3、婚前一人全款购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姓名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按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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