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造成双方损失的该如何分配赔偿责任? |
释义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应遵循民法中的因果关系,按过错程度或公平责任来划分事故赔偿责任,再适用道交法第七十六条来确定赔偿义务人及各自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⑴、责任机动车之间按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即确定事故损害赔偿总额后先由交强险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如未投保交强险则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后由未依法投保的责任人按保险责任限额先行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的赔偿部分现按双方当事人过错程度确定赔偿比例。一方全部责任的赔偿100%;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在51%~49%之间承担,同等责任各承担50%损失。(这种划分比例过于宽泛,不便于操作,争讼的空间幅度大,不便于提高效率及及时快速调解赔偿纠纷。针对这一问题,江苏省高院等制定了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主次责任按70%、30%承担。) ⑵、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武汉市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性意见:行人负全部责任的,减轻机动车方80~90%;负主要责任的,减轻60~70%;负同等责任的,减轻30~40%;负次要责任的,减轻20~30%。此规定体现了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即使机动车对事故的发生无过错的,也要给予适当赔偿,但不能因此而过分加重机动车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警部门是会出具相关的责任认定书的,出具责任认定书之后会根据认定书上面的相关内容来判定责任。然后双方根据责任划分来进行相关的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不下赔偿内容的话,只能到法院提起相关诉讼,由法院来进行判决。 一、交通事故对方无责任逃逸怎么处理? 造成交通事故后,无责任的一方离开现场的,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如果是责任方离开现场的,构成逃逸。经事故责任划分为无责的,离开后不属于逃逸。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导致事故无法认定责任的,由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本身是一种很严重的过错,但并不是逃逸就一定负全部责任。若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交通违法行为,也有过错,则要根据双方的过错对于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交通事故责任。 如果无法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或虽有过错但与交通事故无关,或者因逃逸导致现场被破坏,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逃逸方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根据双方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处理: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比如小汽车跟自行车、行人之间,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对此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4、如果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若是交通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那么机动车一方被认定为无责的话,也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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