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是诉讼中会议纪要不能作为法律依据。诉讼中会议纪要可以作为法律依据。会议纪要是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的公文。会议纪要不同于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对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都适用。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的区别十分明显。从应用写作和文字处理的角度来探析,二者截然不同。会议纪要是一种法定的公务文书,其撰写与制作属于应用写作和公文处理的范畴,必须遵循应用写作的一般规律,严格按照公文制发处理程序办事。会议纪要适用于一些大中型的、比较重要的会议。这种会议往往具有方向性、专题性、专业性、形容性、学术性的特点,是为了解决当前工作中的某些实际问题,会议本质精神,甚至一些分歧意见等写出来。其目的有二:一是向上级汇报会议情况,以获得上级及时的指导;二是向下级传达;以便贯彻执行,因此,研究一般性问题的会议,尤其是一些规范较小的事务性会议,一般不写会议纪要。在涉及法律诉讼事项的时候,相关的会议纪要,可以作为原始证据提供给法庭,由法庭决定采纳与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