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小区里面城管有一定的执法权力。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及法规的规定,城管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有: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5、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第九条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