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离影响去新公司入职吗 |
释义 | 自离时如果有离职手续,则不影响去新公司入职。 离职手续办理,无论材料是否齐全,离职手续都是需要办理的。让其在领取离职资料的同时,交齐入职材料,并补全入职手续。前提是员工按照正常的试用期提前3天提出离职,若是员工本人自动离职,人事部需要封存员工现有资料,并等待员工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员工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给领导; 2、领导审批之后指定离职日期让人事部备案; 3、员工办理交接; 4、交接完毕之后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转交财务室备案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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