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在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没有分到土地,现在是不会进行赔偿的。因为国家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是生不增地,死不减地30年不变,现在国家的土地确权也是30年不变,以后可能国家也不会重新分配村里的承包地,无论当时是为什么没有分到属于自己的承包地,现在在追究的话也是超过诉讼时效,能得到赔偿的概率也是很小的。 98年以后出去孩子没有土地也没有补助,具体为以下三种情况。1、农村没有分到土地的孩子,拥有本家庭一定份额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没有补偿。2、农村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实施家庭联产承包的形式。即父母家庭拥有承包地的,不论子女是否实际获得分配,都对家庭承包的原承包地享有份额。所以,虽然子女没有实际分得承包地,但子女仍享有本家庭一定份额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对此没有补偿。3、新增加人口没有分得承包地的,可以在本轮承包合同到期重新发包时,申请获得分配。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三)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