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收养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利? |
释义 | 合法收养的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后享有继承权。扶养能力和条件良好的继承人可多分遗产,不履行义务者分得少或不分。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权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计算,但超过20年不得提起诉讼。继承权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客观和主观继承权。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法律分析 收养的子女如果履行的赡养义务而且是合法收养的子女,那么是有继承权的。 1、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但是如你所说,继承开始之后一直没有进行财产分割。也就是说,现在作为养子的A应当分配到遗产。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继承权的介绍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结语 收养的子女若履行赡养义务且合法收养,将享有继承权。对主要扶养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但未尽义务者,应少分或不分。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权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若继承开始后未分割财产,养子A应分得遗产。继承权纠纷起诉期限为3年,超过20年不得提起诉讼。继承权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客观与主观两种含义。继承权与继承人主观意愿相关,可接受、行使或放弃,具有现实性的财产权利。根据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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