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图书出版合同关于专有出版的约定是否有效 |
释义 | 图书出版合同中关于专有出版的约定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一、图书出版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 (2)作者转让图书出版的文种、期限以及出版和发行地区。 (3)作者的保证与赔偿以及作品要求。 (4)作者交稿的日期、稿件的形式(注明是手稿还是打印稿),同时约定出版者出书的日期。 (5)版权不属于作者的资料的使用办法。 (6)提供索引和其他补充资料的办法。 (7)作者审读校样。 (8)出版社者自行决定印刷和发行作品的方式与办法。 (9)出版者支付作者稿酬的数量(或计算方法)、期限和方式。 (10)图书出版权再转让的收入分配。 (11)翻译权及其他从属权的转让。 (12)送给著译者样书和著译者购书办法。 (13)滞销图书和处理办法。 (14)对竞争性作品的限制。 (15)合同的转让。 (16)修订再版。 (17)脱销和绝版。 (18)优先选择权。 (19)废约及违约责任。 (20)发生侵权事件的处理办法。 (21)争议的解决办法。 二、图书出版合同违约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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