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允许扣除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算 |
释义 | 允许扣除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允许扣除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 计税面积*土地税负额 * 扣除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允许扣除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扣除的费用。其中,计税面积是指纳税人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方法计算出来的应税面积;土地税负额是指税务部门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扣除系数是指税务部门规定的允许扣除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扣除比例。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于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纳税人可以选择以年度为单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也可以选择以季度、半年度等为单位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方法如下: 1、根据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确定起始年度; 2、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和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3、减去允许扣除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得出实际应纳税额; 4、根据纳税人选择的缴纳周期,按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如果纳税人没有按时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将会被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等违约金。同时,如果发现纳税人存在欺骗、隐瞒等行为,税务部门还可以对其进行税务调查和追缴税款。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和扣除系数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计算方法可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或查询相关政策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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