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助网络信息犯罪如何处罚 |
释义 | 法律分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帮信罪多久必须结案 帮信罪9个月必须结案。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公安机关主要负责的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的审查起诉阶段和人民法院主要负责的审判阶段。 1、立案侦查后,公安的侦查阶段主要分为逮捕前的侦查阶段,以及逮捕后的侦查阶段。 (1)逮捕前的侦查阶段,也叫刑事拘留。对于一些简单的盗窃案件,单个做案事实非常清楚的案件,一般性来说,三天到七天之内就会批准逮捕。对于一些人数较多的案件,一般刑事拘留的时间在30天,再加上检察院是否批准逮捕的时间七天,就是刑事拘留时间最长是37天。 (2)逮捕后的侦查羁押阶段,根据法律规定,最长不能超过两个月。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大部分的刑事案件基本上都是在2月-3月就移送检察院到审查起诉阶段。对于一些重大复杂的案件,包括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和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还可以延长两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还能再延长两个月。因此,侦查阶段最长可以30天刑事拘留+3个月+2个月+2个月=8个月。但是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有漏罪的话,就要重新再进行计算了。 2、审查起诉阶段: (1)一般性要在一个月内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最长可以延长15天。也就是标准的审查起诉阶段一个半月,必须要移送法院; (2)如果是符合速裁程序,比如说犯罪嫌疑人是认罪认罚的,或者是比较轻的犯罪,一般性要在十日内起诉,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可以延长15天。 (3)尤其需要注意的就是可以补充侦查,若认为公安所搜集的证据不足的话,可以要求补充侦查。有些补充侦查是为了拖延时间,但有补充侦查,检察院会给公安列清楚一些清单需要侦查的内容。补充侦查最长一个月,一次能补充两次。 审查起诉最长时间为1.5个月(审查起诉)+1个月(补充侦查)+1.5个月(审查起诉)+1个月(补充侦查)+1.5个月(审查起诉)=6.5个月。 3、审判阶段 (1)基本上简单案件都在两个月审结,一般性也会在三个月内审结。但是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还能延长三个月; (2)即使在审判阶段,检察院也可以提出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一般性还是以两次为限,一次在一个月; (3)如果是简易程序的话,法律规定会在20天内审结,最长延长1.5个月。 (4)二审的话,一般性也是两个月内审结。 帮信罪构成情节严重的其中情况: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帮信罪几个月开庭 帮助信息罪开庭的时间是不确定的,法律规定了逮捕的期限如下: 1、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 3、可能判十年以上的重刑事案件经省级批准或决定再延长两个月; 4、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决定起诉,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 5、法院应在一个月以内做出判决,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 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标准是: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条件是: 1、主体要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主观要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3、客体要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的客体是有关国家网络安全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客观方面表现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总而言之,帮助信息罪开庭的时间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来决定。犯罪分子帮助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是属于严重侵害了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特别是对于社会的安全稳定造成了严重的不利影响,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涉案情况和造成的后果来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处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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