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恋爱期间的礼物原则上不需要退还,比如特殊节日送的礼物或者特殊数字表达爱意赠送的钱财等。但是如果是属于以结婚为前提赠送的房子、车子或者其他价值较大的礼物在分手时可以要求对方退还。 一、分手后我送的礼物他有权要回吗? 分手了一般是无权索回以前赠送的礼物的。一般来说礼物已经交付给对方的,所有权就是对方的,赠与方就不得随意撤销自己的赠与行为。因为一方赠送对方上述财物是基于结婚的目的,但是双方没有结婚的,则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二、不认定为彩礼的情形有什么 彩礼不能认定为: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作的礼物; 2、男女恋爱期间,男方为表达情感而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要求财产。禁止重婚。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 三、结婚前花的钱要的回来不 看情况。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而赠送的彩礼,双方分手时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但如果是恋爱期间为了增进感情而赠送的小额财物,分手后不能再要求退还。一般赠予,旅游、一起吃饭花的钱等不能主张返还,大额转账可认定为赠与或者借款。如果涉及到彩礼,没领结婚证的可以主张返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