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信用卡逾期只要在规定的还款时间未归还完使用金额的即为逾期。商业银行会按照逾期天数对信用卡进行分类监管。 法律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九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对信用卡风险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标准如下: (一)正常类:持卡人能够按照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前(含)足额偿还应付款项。 (二)关注类:持卡人未按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足额偿还应付款项,逾期天数在1-90天(含)。 (三)次级类:持卡人未按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足额偿还应付款项,逾期天数为91-120天(含)。 (四)可疑类:持卡人未按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足额偿还应付款项,逾期天数在121-180天(含)。 (五)损失类:持卡人未按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足额偿还应付款项,逾期天数超过180天。 在业务系统能够支持、分类操作合法合规、分类方法和数据测算方式已经中国银监会及其相关派出机构审批同意等前提下,鼓励商业银行采用更为审慎的信用卡资产分类标准,持续关注和定期比对与之相关的准备金计提、风险资产计量等环节的重要风险管理指标,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