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具备法律效力,但前提是使用信息(短信、微信等)发送催告函前必须通过公知的渠道发布催告函发送的形式。 法律依据: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短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全国的短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短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电信管理机构。 第四条 提供、使用短信息服务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电信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短信息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第五条 鼓励有关行业协会依法制定短信息服务的自律性管理制度,引导会员加强自律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