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的交通肇事如何认定 |
释义 | 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的交通肇事认定分为三种情况:(1)在生产、作业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2)因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定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3)非生产、作业活动中致人死亡、重伤或交通工具严重毁坏的,分别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法律分析 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的交通肇事如何认定? 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内尚未纳入公共交通管理的交通。城市街道、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村通”公路,以及已经开发并纳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内河航道、海运航道、湖泊等属于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8条(见下文)的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则不定交通肇事罪,而应当分别以下情形处理: (1)、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进行生产、作业,因不服管理、违反生产劳动安全等规章制度,以及单位主管人员指使、强令他人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2)、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进行生产、作业,有安全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负责劳动安全设施的直接责任人员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定罪处罚。 (3)、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进行非生产、作业活动致人死亡的,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的,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致使交通工具严重毁坏的,以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的交通肇事案件将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于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因违章冒险作业或不服管理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将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对于存在安全隐患但未采取措施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将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定罪处罚;对于非生产、作业活动中致人死亡、重伤或严重损坏交通工具的,将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8条,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将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五条 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受理复核申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法院。 受理复核申请后,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检察院。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考核评价标准,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得以处罚数量作为考核民警执法效果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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