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对事故处理不认可的怎么办? |
释义 | 对事故认定不同意,可在三日向上级交警部门内提出行政复议,超过3日,就需要向法院提请强制撤销;到这一步就很麻烦,所以领到事故书,如不满意就尽快去复议。不过复议一般很难推翻之前的认定,做好心理准备;2.行车记录仪上的视频,都是连续的,直到拿出来为止才停止拍摄,这个作假也不是很容易;3.事故认定报告出来之前,谈不到这一步。假如认定对方无责,假如。那么你就没办法牵制。责任认定无非主责、次责、同等责任、无责这几种,认定书出来再说。 由于没看到事故现场,包括信号灯、地面标线等,没办法帮你确定责任。 追问 1、复议程序。潜规则。大多数不会推翻。这个我明白。我是想说有没办法改变。2.记录仪上的连续录像。但是出警的说没有了。拿走了储存卡。这东西我们没办法相信。本来就是连续录制的东西卡上为什么拿走后就找不到了。记录仪上有他的指纹。3.我懂交规。他肯定是全责。主要是现在没有录像的前提下就是各执一词。如果他的车能够交押金提走。我们就没有任何办法等来一个合理的结果。很可能是无限期搁置。这样我们有什么办法。 追答 那你就明天看看再说吧。怎么说也要等事故认定书下来。你们自己在事故现场没有拍照片吗?包括地面标线之类的?按理说闯红灯就是全责。可以从记录仪储存卡丢了下手。行政复议就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所以一定要说明储存卡被谁拿走的。要是对行政复议结果不认可,那就只能行政诉讼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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