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年检过期的相关处罚和补检方法 |
释义 | 1、车辆年检过期相关处罚: (1)未按时参加年审的车辆不得上路; (2)未按时年审上路车辆记3分、200元的罚款; (3)未参加年检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需要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保险公司不赔; (4)未按时参加年审上路属于非法驾驶,可做扣车处理; (5)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强制报废。 2、车辆补检方法: 按照《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车辆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缴纳罚款后才可以进行年检(被交警发现了还要被扣3分),有些地方还需要车主本人到交警队递交补检申请书,补检时需要带上以下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2)有效的本年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正本 (3)有效的本年度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4)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由此看来只要是过了行驶证上年检的规定日期,不管是几天都是会受相应的处罚的,处罚的力度还比较大,并且后续的补检手续也是比较麻烦的;因此不能抱有侥幸的心里,在车辆年检日期前三个月就可以参加年审了,根据个人时间安排好留足充分的时间。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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