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2. 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属于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责任的,处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 机动车被警察扣留以后,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需要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去交警队接受处理。 4. 交警队在审核所有材料以后,会开具通知单去车辆检测站进行机动车技术检验,然后凭合格证明到交警队接受罚款和扣分处罚,并且出具放车单。 5. 驾驶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可以罚款50-200元,可并处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6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逾期未接受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汽车每漏检一次,对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处以五百元罚款,其他机动车每漏检一次,对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处以二百元罚款。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罚款:二十五驾驶未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的。机动车登记管理规定,车辆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