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一、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一方获得利益。 2、他方受到损失。 3、以上两者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合法依据。 二、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 1、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无效及被撤销所产生的不当得利。 2、履行不存在的债务所引起的不当得利。 3、因合同解除产生的不当得利。 4、基于受益人、受害人或第三人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 5、基于事件而产生的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