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7种意外伤害医保不报销 |
释义 | 法律分析:青岛市规定了有七种意外伤害不被报销,主要包括有隐瞒、欺诈行为的,包括提供虚假外伤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救治经过、虚假证明材料以及伪造外伤医疗文书等;实施吸毒、使用管制药品(遵医嘱用药除外)、打架斗殴、醉酒滋事等违法行为所致的; 除本办法第四条第(三)、(四)项规定的情形外,应当由责任人负担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或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障管理办法》 第四条 参保人因下列情形发生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可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参保人在无责任人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 (二)经有关部门认定参保人承担部分责任的意外伤害; (三)因他人违法行为导致参保人伤害的刑事或治安案件,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后,责任人未能全部赔偿的或自伤害发生之日起满6个月案件未破获无法确定责任人的; (四)其他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后,责任人未能全部赔偿的。 第五条 参保人发生的意外伤害符合第四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不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有隐瞒、欺诈行为的,包括提供虚假外伤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救治经过、虚假证明材料以及伪造外伤医疗文书等; (二)实施吸毒、使用管制药品(遵医嘱用药除外)、打架斗殴、醉酒滋事等违法行为所致的; (三)除本办法第四条第(三)、(四)项规定的情形外,应当由责任人负担的; (四)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 (五)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或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六)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七)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