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手房不能卖的情形包括:未取得所有权证、房价款未补足的房改房、危房、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未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房、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籍冻结地区且列入拆迁公告的房。 法律分析 二手房不能卖的情况包括: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房价款未按规定补足的房改房屋;鉴定为危房的房屋;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处于籍冻结地区且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房屋。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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