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不能卖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二手房不能卖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2、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5、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6、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7、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8、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9、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10、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一、二手房的买卖流程 二手房买卖流程是指房屋所有权人通过买卖、交换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转移给他人的过程。二手房买卖又称存量房买卖,是买方通过交付房款,卖方将房屋交付给买家,并办理过户登记的过程。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当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8.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现实生活中,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升,购买房屋的事件是非常的常见,一些人由于经济问题,一般会选择购买二手房,但是也不是所有的二手房都可以出售,有些二手房不能卖,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还需需要注意相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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