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运输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下,行为人为其提供运输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之所以规定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是考虑到为产品提供运输服务的人,并非都能知道所承运的产品的质量状况,对此要区别对待。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承运的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的,除行政执法机关要没收全部运输收入外,还要被处以罚款的行政责任,罚款的幅度是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具体数额由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违法情节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六十一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