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起设立。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发起设立需要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组建公司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发起设立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认购首期发行股份的人必须是发起人,社会公众不参加到股份认购之中。由于股份的认购人即是发起人,所以发起设立又称为单纯设立; 2、发行人必须认足首期发行的全部股份,不能只认购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3、是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完成前进行股份认购,属于创设前认购,与公司成立后增资认购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三条 【发起设立的程序】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