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手续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办理,具体情形如下:1、双方协议离婚的,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诉讼离婚的,由一方向另一方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