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能否因我未如实告知服药情况而拒赔结肠癌?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双方协议,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风险情况,否则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赔。保险公司在核发保险前有义务告知被保险人告知义务及其后果,并明确告知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的内容范围。如果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造成保险公司承担风险加大或损失增加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保险公司未提出异议或者未在合同中明确告知被保险人告知义务及其后果的,不能以被保险人未告知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九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保险人在核发保险单前应当以书面方式明确告知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及其后果,并明确告知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的内容范围。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造成保险人承担风险加大或者损失增加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4.《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保险人未提出异议或者未在保险单或者保险合同中明确告知被保险人告知义务及其后果的,不能以被保险人未告知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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